105年7月27日修正公布之「所得稅法」第43條之3條文,自112年度施行;106年5月10日修正公布之「所得基本稅額條例」部分條文,自112年1月1日施行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二十七日修正公布之「所得稅法」第四十三條之三,定自一百十二年度施行;一百零六年五月十日修正公布之「所得基本稅額條例」部分條文,定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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