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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新聞稿:貿易法第28條修正案三讀通過,違規轉運陸製產品最高可罰300萬

美中貿易衝突持續延燒,海關多次查獲中國大陸產製貨品違規轉運出口案件,為有效遏止、防範中國大陸產製貨品自我國違規轉運出口,貿易法第28條修正案已於本年12月3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違規裁罰金額大幅提高至新臺幣(以下同)300萬,基隆關籲請業者務必遵守相關規定,以免遭處重罰。

該關進一步說明,為防杜不肖業者違法申請及使用不實產證、標示不實產地等違規轉運行為,海關將持續就自由貿易港區、保稅倉庫、物流中心或其他保稅區進儲屬歐盟、美國對中國大陸課徵額外關稅或反傾銷稅貨品,加強查核是否有產地標示不實、出口目的地申報不實,或重整、加工案件未達實質轉型標準卻改標臺灣製造等違規情事。另經濟部為有效遏止違規轉運,維護MIT聲譽,提案修正貿易法第28條,將違規裁罰金額由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加重為6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以符管理之需,該修正案業獲立法院肯定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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