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中區國稅局新聞稿:出售面積微小之畸零都市土地,仍須報繳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

  • 作家相片: cpa3049
    cpa3049
  • 2022年1月13日
  • 讀畢需時 1 分鐘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土地,即屬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的課徵範圍,不論有所得或虧損,都要在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次日起算30日內,申報繳納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以免受罰。


中區國稅局查獲甲君在108年4月25日取得面積僅20平方公尺土地,嗣於同年7月3日簽約出售並於同年月12日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甲君未於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次日起算30日內,申報繳納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經該局核定課稅所得額180,000元,並以甲君持有系爭土地期間未滿1年,按適用稅率45%,核定應納稅額81,000元,並處罰鍰3,000元。甲君主張系爭土地係屬不能核發建照之畸零地,不應課徵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經該局函詢該土地轄屬之縣市政府,查復結果,該土地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內住宅區,屬得核發建造執照之土地。即土地面積雖僅20平方公尺,惟依據相關法令並非無申請核發建造執照之可能,仍屬可供建築之土地,即屬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的課徵範圍。


中區國稅局提醒,所謂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土地,係指該土地屬可供建築之地區,具有得依相關建築法令規定核發建造執照之資格,即符合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之課稅客體,不因該土地存在之外觀、或暫時無法取得建造執照而排除適用。

 
 
 

最新文章

查看全部
建設公司與國營事業簽訂合建分屋附買回契約取得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嗣後出售時,得比照「所得稅法」第24條之5第4項規定課稅

財政部111年2月23日台財稅字第11004645530號令 國營事業配合政府活化運用土地政策,提供其所有之土地與建設公司簽訂合建分屋附買回契約,約定於興建完成就分得房屋及其坐落基地(以下簡稱房地)辦竣所有權登記後,再由建設公司買回國營事業分得之房地,其約定價款含附買回房地...

 
 
 
110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

財政部111年1月28日台財稅字第11004700610號令 茲依據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七類及同法施行細則第十七條之二訂定本規定如下(出售之房屋屬同法第四條之四第一項規定範圍者,不適用本規定): 一、個人出售房屋,已提供或稽徵機關已查得交易時之實際成交金額及原始取得成本...

 
 
 
財政部發布:所得稅法第4條之4第3項規定營利事業直接或間接持有國內外營利事業過半數股份或出資額之認定標準

財政部111年1月25日台財稅字第11000633640號令 一、所得稅法第4條之4第3項規定營利事業直接或間接持有國內外營利事業股份或出資額過半數,以該營利事業依下列各款計算之股份或出資額比率合計數認定之: (一)營利事業直接持有國內外營利事業股份或出資額者,依其持有比率...

 
 
 

Comments


安 泰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104 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6號3樓 TEL:(02)2563-3652 FAX:(02) 2563-3632

bottom of page